工作方案

时间:2025-09-25 18:44:57
【必备】工作方案范文汇总十篇

【必备】工作方案范文汇总十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方案 篇1

xxx年“春节”、“元宵”即将来临,为营造优美整洁的节日环境,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确保节日期间的环境卫生质量,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节日期间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巩固提高卫生质量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节日环境,我区环卫系统的干部职工要把节日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具体内容来抓,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我区环卫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环卫工作,确保我区的环卫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时间安排

从1月28日起至2月17日为迎“春节”环境卫生整治阶段,要确保“春节”前的卫生质量,对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出入口、及各单位管辖的各条次干道等经常出现垃圾、废土堆放的卫生死角进行重点清理。从2月18日至3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要确保“春节”、“元宵”期间全区环境卫生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工作要点

1、确保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质量。各单位要继续发挥环卫队伍的作用,保持路面的卫生质量。“春节”、“元宵”期间,清洁工人要坚持对道路进行认真巡查,清扫过程决不能把垃圾、沙土扫入下水道和隔离绿化带;对南滨路、府前路、沿江路、河浦大道、河中路等重点清扫保洁的路段和各居委管辖的内街小巷,要确保责任落实,加强路面的保洁力度,特别是道路两旁的小堆垃圾,要加强收集清理,确保道路整洁美观。

2、加强公厕管理。要以“文明卫生达标公厕”为榜样,加强全区公厕管理,提高和巩固卫生质量,特别是青云岩公厕、城内公厕和中心市场公厕,要根据节日游客较多的实际,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要坚持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公厕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

3、及时吊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环卫中心直属车队要合理安排人力、机械车辆,要根据节日垃圾量剧增及相对集中的特点,适当增加吊运班次,确保垃圾无积压。及时冲洗各垃圾转运站(点)和清扫周边环境卫生。重点加强对濠江桥下临时转运点周边的巡查,确保垃圾、废土及时得到清理。

4、加强垃圾堆场的日常管理。节日期间垃圾量增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做好青洲垃圾堆场平整覆盖,并加强蚊蝇的消杀工作。

5、加强余泥渣土处置运输的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路面废土漏撒及乱倒现象。

6、区环卫中心要督促检查各街道各自清扫保洁的管理范围的卫生情况,确保全区环境卫生整体质量的提高。

7、各司其职,确保整体质量的提高。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环卫工作和巩固“创卫”成果,确保节日期间的环境卫生质量。

四、有关要求

1、各街道办,环卫中心各队(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节日”期间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节日环境。

2、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值班加强巡查。区余泥渣土所要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杜绝垃圾、废土乱倾倒现象。

3、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作业管理,要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同时要管好本单位、临工宿舍的用电、用气,要加强节日值班,防止偷盗,确保环卫工作稳定协调地开展。

4、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道路和各工种工作的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环卫中心质检组在“节日”期间将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及时督促做好全区的环卫工作。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xx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承办机构与筹资标准

(一)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20xx年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承办能力、医疗管控能力、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均筹资标准、盈利率、承办连续性等因素,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并与之签订20xx年度承办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1年。

(二)确定人均筹资标准。20xx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

(三)确定盈利率。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执行2%。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用途。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二)基金账户。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每季度首月5日前,商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内容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情况。

(三)基金拨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人均筹资标准25元*参合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商业保险公司收入账户。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份,每季度拨付额为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的1/4。

(四)基金结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合同年度基金结算。原则上应在参合年度次年3月份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县财政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清算,在4月底之前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

1.提取盈利。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本县大病保险专项基金预算总额×盈利率预算提取盈利部分,提取盈利部分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利息不计入基数)。

2.结余返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于4月底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有超支,从下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中追加。

3 ……此处隐藏9752个字……乡道、集镇区域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20xx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领导小组,由武装部长任组长,办公室、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治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乡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乡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收集全乡道路通行信息,发布全乡道路路况信息。

三、工作措施及工作任务

20xx年春运道路保畅通保安全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点线结合的原则,乡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畅通安全工作;各村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县道、乡道、集镇、堵点的值守,负责本辖区的县乡道路畅通安全工作;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县道、乡道、集镇交通秩序维护、巡逻管控、交通事故处理及查处交通违法。严厉打击涉车涉路等治安、刑事案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春运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从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八为特别防护期,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要明确专人(每个堵点不少于2人)在容易发生道路交通堵塞的路段值守。

3、乡综治办要强化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纳入20xx年度各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工作方案 篇10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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